1. 律師(又稱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之主要分別是甚麼?

    2024-11-24 18:20

    律師(又稱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之主要分別是甚麼?. 香港的法律專業分為大律師和律師兩分支,執業範圍有清楚的劃分。. 律師的出庭發言權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不能代表當事人於高等法院的審訊中盤問證人或於終審法院的聆訊中發言;當律師會完成擬定基本 ...

    事務律師vs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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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務律師與大律師的分別 - CPH 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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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務律師與大律師的分別 - CPH Legal

    就出庭發言權而言,大律師可在上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區域法院,下至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及土地審裁處發言;而事務律師則在裁判法院,土地審裁處及區域法院有發言權,以及在高等法院的部分聆訊有發言權。. It is worth to note that as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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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務律師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事務律師 (英語: solicitor ),在有此分支的香港直接稱為小律師 ,台灣譯為初級律師 ,是普通法中對於不出庭的、主要從事非訴訟業務的律師的稱呼,通常也可直接稱作律師,事務律師在香港俗稱為小狀,以與大律師(即訟務律師)區分。

    事務律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詳見 法律聲明 。. 事务律师 [1] (英語: solicitor ),在有此分支的香港直接称为 小律师 [2] ,台灣译为 初級律師 [3] ,是 普通法 中对于不出庭的、主要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律师的称呼,通常也可直接稱作 律师 ,事務律師在香港俗稱為 小狀 ,以與 大律師 (即 ...

    出庭律師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出庭律師 (英語: barrister ;barrister-at-law;bar-at-law)又稱訴訟律師、訟務律師、大律師或高級律師 ,是一些國家和地區兩種律師的其中一種(另一種是事務律師[ Solicitor ],即「小律師」),大多在使用普通法制度國家或地區(包括澳洲聯邦、香港等)使用。 按照英國及部分其它國家和地區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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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的兩制律師 - 律師(Solicitor)與大律師(Barrister/Counsel) | Sun Lawyer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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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改革|「大律師」與「律師」不應有高低之分

    香港法律專業提供「訟務律師」和「事務律師」兩種律師服務,它們普遍被簡稱為「大律師」和「律師」。從工作性質來看,兩者本應分庭抗禮,並無高低階級之分;不過,「大」字當前,難免有人誤會「律師矮人一截、大律師高人一等」,而實際上「大律師」的確被賦予比「律師」更多的職權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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