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上的一般代理權、特別代理權有何區別? ::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
2024-11-24 15:11一般代理權及特別代理權的差別. 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 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委任訴訟代理人的話 ...
什麼是「特別代理人」?如何聲請選定特別代理人? ::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
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項規定:「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
為保護當事人權益,民事訴訟「律師強制代理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 TNL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文:黃任顯律師. 長久以來,律師團體一直呼籲,為了促進民事訴訟案件的進行,讓國家有限的司法資源可以更有效的運用、並避免濫訴,我國民事案件應以律師強制代理為原則,而「106年司改國是會議」也同樣做成「強制律師代理(辯護)制度的採行,在不違反人民訴訟權保障的前提下,應妥為 ...
訴訟教戰守則【民事篇07】⏤訴訟代理人的資格與委任 - 負負律師
原則:律師.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 訴訟代理人應該具備律師資格 ,也就是說,當事人如果要委任訴訟代理人的話,原則上就必須找律師來擔任。. 當然,找律師來當訴訟代理人,就必須付律師費。. 訴訟畢竟是一門高度的專業,舉凡 訴訟策略如何制定 、 如何 ...
行政訴訟一定要請律師嗎?行政訴訟新制度將擴大適用強制律師代理的案件類型,並於112年8月15日正式上路。 強制律師代理的意思就是,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如果沒有錢委任律師,可以依據訴訟救助的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來保障訴訟權。
委任與代理的不同. Q:委任與代理的不同. A: (一)法律性質. 1.代理為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只要授權者之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無須代理人同意。. 2.委任為契約行為,其成立必須要有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會成立。. (二)對象. 1.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 ...
民法 EN. 第 167 條.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03 條.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 ...
訟行為得不經律師代理而自行為之。例如:撤回起 訴、上訴或與人格權、身份權具密切關係的特殊案 件。 我國民事訴訟 法關於律師強 制代理之相關 問題 我國於2000年及2003年增訂律師強制代理相關規定,相 關問題如下: 一、第三審上訴採用律師強制代理之 ...
在途期間之計算,係以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所在地為準? ::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
有委任律師的話,如果律師所在地跟法院不同,或是沒有特別代理權,在是要按當事人所在地去計算在途期間。 相關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 4688 號判決:「 住居法院所在地之訴訟代理人,受有上訴之特別委任者,雖當事人不在法 院所在地住居,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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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與委任分不清,「代理」與「委任」之差異,如下:一、法律性質之不同代理:單獨行為 (民法104)委任:契約行為 (民
代理:單獨行為 (民法104) 委任:契約行為 (民法528) 說明: (1) 從民104來看,授與代理權的對象可以是未成年人,不須對方同意。 舉例來說:美雅在煮菜,叫蠟筆小新(8歲)拿印章去門口收包裹,縱使小新反對,他還是可以「代理」媽媽去拿包裹。
代理人之權限. 一、代理人應具有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規定之特別代理權。 二、民事訴訟法第70條: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表見代理成立要件,最高法院對表見代理成立態樣之見解 ::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
民法第169條規定:「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是所謂表見代理的規定。什麼是表見代理?
委託訴訟代理人:概念,特點,許可權,取得原因,消滅原因,其他說明,_中文百科全書
委託訴訟代理人具有以下特點: (1)訴訟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託; (2)訴訟代理的許可權範圍和代理事項由被代理人決定; (3)委託訴訟代理人必須是具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 《民訴》58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 ...
極論之論點即可應付考試。且本篇雖論述律師強制代理,但反面也提供讀者思考對 於律師之角色期待,可提供考生將來選擇職業之參考。 延伸閱讀 一、張文郁(2009),〈行政訴訟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之研究〉,《臺北大學法學論叢》, 第72期,頁47-73。
複代理性質仍屬代理權授與之一種。 又受停止執行職務之律師,基於複代 理人權限不得大於原代理人原則,於代理權受限制範圍內,受選任為複代 理人之律師,就該受任為複代理人之訴訟事件,自不得繼續執行其複代理 人職務
事人及甲律師,則關於本件a所繳納裁判費之退還,下列所述,何者正確? (a)甲律師得代理a向台北地院聲請退還裁判費,其聲請期間應自100年6月30日起 算3個月。 (b)甲律師得代理a向台北地院聲請退還裁判費,其聲請期間應自100年7月3日起 算3個月。
本準則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第三項訂定之。. 第 2 條. 下列之人,審判長得許可其為訴訟代理人:.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者。. 二、現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所屬人員,經該機關委任為訴訟代理人者。. 三、現受僱於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從事法務工作,經該法人或 ...
但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 第 106 條 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
民法第109條規定: 代理權消滅或撤回時,代理人須將授權書交還於授權者,不得留置。 說明: 本條並非指代理權授與之法定書面,僅係一種證明文件。謹按代理人於代理權消滅或撤或撤回時,須將授權書交還於授與人,不得留置。蓋代理權消滅,授權書亦應消滅,防代理人之濫用,害及於授與人也。
民法第108條規定: 代理權之消滅,依其所由授與之法律關係定之。 代理權,得於其所由授與之法律關係存續中撤回之。但依該法律關係之性質不得撤回者,不在此限。 說明: 查民律草案第二百二十五條理由謂授與代理權之法律行為,其為要因行為,抑為不要因行為,學者頗滋聚訟。本法於當事人 ...
民法總則:無權代理與冒名行為 -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t. 周易的刑事法教室
民法總則:無權代理與冒名行為. 無權代理,是指「無代理權之人」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而言。. 關於無權代理的法律效果,基本上可以分為以下兩個面向觀察:(1)本人與相對人間之法律關係;以及(2)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間之法律關係 ...
特別股(preferred stock或preference shares)在英美法系非常普遍,台灣在2015年修法新增公司法第356-7條(閉鎖性股份公司得發行複數表決權、否決權及複數轉換權特別股)、2018年修正公司法第157條(特別股發行條件)後,可發行一種或多種(如:甲種、乙種)特別股,近年來已成為引進投資人、維持經營 ...
短炒波士|Nvidia被提告或影響股價走勢 善用期權工具|Ringo
在成交當天,買家須到律師樓簽署轉讓契及按揭契,並付清樓價尾數及交付代理佣金。 如果買家是申請按揭,律師樓便會收到銀行批出的貸款,並由律師樓代為將款項交給賣家;如果按揭貸款未能如期批核,買家就須想辦法填補銀行貸款,因此預留的時間不足 ...
本人承認無權代理,應向無權代理人或相對人為意思表示? ::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
代理權之授與 ,依同法第167條規定:「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既然是得向代理人或相對人為之,所以同法第170條補正授權行為欠缺的承認,亦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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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諮詢解答臺,安排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與公眾進行面對面交流,現場提供即時專業服務,期間共提供法律諮詢、公證司鑒答疑等服務200余次。 ... 開展專項維權活動,開通"綠色通道",制發擁軍便民聯繫卡,為軍人軍屬、退役軍人獲取公共法律服務 ...
演唱會買到"柱子票"如何維權?一審判決階梯式退還票款_財經_中國網
原告認為,被告未提前告知其售賣的座位存在視線被遮擋的嚴重瑕疵,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屬於欺詐,不僅應向原告返還票款,還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退一賠三"。 被告辯稱,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