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法學論著-法學期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102 期 (2008.01)-自然人破產之法制度及其運用-以檢討修法之成果為中心
2024-11-22 11:10自然人破產之法制度及其運用-以檢討修法之成果為中心 ... 此一目的時,應以破產制度為合理之退場機制,將其導入經濟秩序之制度中。本文將概述破產法修正前之實務狀況,並提出幾點個人淺見,以檢討現行破產法制度之運用等問題,探討自然人破產之法制 ...
破產是什麼?如何申請破產?必知的2大破產注意事項與諮詢方法! - 庭宇的爵士職場生活
沒有財產的債務人向法院聲請破產,是會被法院依破產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駁回破產的聲請。 第二、 要有多數債權人(債主)存在 債務人負欠巨額債務, 如果債權人(債主)只有一個,縱然達到無法清償的地步,因為沒有牽涉到第三人的利害關係 。
個人該如何聲請破產? - 王瀚誼律師 事務所(Wang Law ...
依照破產法第58條規定,債權人、債務人皆有權利可以向法院聲請破產宣告,而此處可包括自然人、法人兩者,因此,個人或是公司,不管其是借錢給他人的一方,或是欠他人錢的一方,都可以聲請破產宣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債務人為法人時,法人的負責人在營運狀況不佳時,依公司法規定是 ...
破產法第1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本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 ... 之總金額新台幣三千萬元以內及債權人人數未逾五十人之債務人,得快速清理債務。四、自然人依破產程序清理債務,就未清償之債務採裁定免責主義,法院得依破產 ...
第 90 條. 破產人之權利屬於破產財團者,破產管理人應為必要之保全行為。. 第 91 條. 破產管理人於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前,經法院之許可,得於清理之必要範圍內,繼續破產人之營業。. 第 92 條. 破產管理人為左列行為時,應得監查人之同意:. 一、不動產物權之 ...
限制。自然人如違反上述義務,則於破 產程序終了後,不予免責。(修正條文 150、213i準用消債條例134鵭) 十六、自然人破產程序免責制度之合 理化及不免責裁定之羈束力 現行破產法第149條所定自然人破產免 責制度,係採當然免責及請求權消滅,
破產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所有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和解與破產之原因).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本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 債務人停止支付者,推定其為不能清償。. 第二條(和解與破產事件之管轄).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破產法. 第 83 條. 破產管理人,應就會計師或其他適於管理該破產財團之人中選任之。. 前項破產管理人,債權人會議得就債權人中另為選任。. 破產管理人受法院之監督,必要時,法院並得命其提供相當之擔保。. 民法 (民國 110 年 ...
第 40 條. 1. 在法院認可和解後,債務人尚未完全履行和解條件而受破產宣告時,債權人依和解條件已受清償者,關於其在和解前原有債權之未清償部分仍加入破產程序,但於破產財團,應加算其已受清償部分,以定其應受分配額。. 2. 前項債權人,應俟其他 ...
概要 [編輯]. 中華民國現行破產法,為1935年在中國大陸所制定,《破產法》全文共159條,包括了和解程序與破產程序。 和解程序是召集所有債權人開會,與破產人即債務人達成還錢的協議。 協議達成後,即便未參與協議之債權人,也受到該協議之拘束。例如協議結果為債務人應分2年清償所有債權之 ...
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 第五十八條(破產聲請人及聲請之期間). 破產,除另有規定外,得因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宣告之。. 前項聲請,縱在和解程序中,亦得為之。. 但法院認為有和解之可能者,得. 駁回之。. 第五十九條(遺產之破產宣告 ...
這時候破產債權人的債權,除了受到分配的部分以外,其餘的債權請求權,依破產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都視為消滅。. 以後再也不能向破產人提出請求償還債務了。. 至於倒閉,那是一般通俗的說法,在法律上是找不到定義的。. 比較具體的說法,是指一些 ...
債權人聲請時應於聲請書敘明其債權之性質、數額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其債務之事實。. 債務人聲請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發布日期 : 108-09-23. 更新日期 : 108-12-09.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展開/OPEN. 關於司法院. 司法院簡介. 沿革及史料.
(破產法第149條) 亦即其餘尚欠之金額,均一筆勾銷,債權人不得再為追討 破產相關問答集 有鑑於目前破產宣告相關資訊的缺乏,本所特針對一般民眾對於破產程序的疑問,擬定《破產問題集Q&A》,希望能協助有債務困境的公司企業、一般民眾,對破產程序能有 ...
a、《破產法》與民國96年制定97年施行一般卡奴民眾專用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消債條例)不同,消債條例係專為 卡奴或一般民眾單純及小額之負債型態而設,主要以清理卡債或信貸及無擔保債務為主,以消債條例中之更生程序為 例,及規定須在於五年內未曾 ...
債務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申請破產保護後的120天內有權提出融資和重組等方案,使企業尚有機會可以繼續營運,或是尋找有意接手其業務或資產的公司,以避免債權人對企業提出直接破產清算。 英國 [編輯] 在英國稱為破產管理 (英語) 。
宣告破產之要件及開始後之效力 律師張源傑-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痞客邦
宣告破產之要件及開始後之效力 律師張源傑. 壹、破產法第58條規定債權人可以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按實務上之見解,申請宣告破產基本之條件如下:. 一、債務人有財產可構成破產財團,且足夠清償破產財團之費用及債務。. 如宣告破產前,債務人即無任何 ...
中華民國 [ 編輯] 主條目: 中華民國破產法. 中華民國24年(1935年)7月17日國民政府制定《 破產法 》全文共159條。. 其中第1條指出: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本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 [8] 程序,清理其債務。. 債務人停止支付者,推定其為不能清償。. 適用的人之 ...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沒錢就是破產嗎?談談破產法 - 自由評論網
和破產法類似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雖然我國的破產法早在民國24年就已經存在了,但限制較多、程序比較複雜。因此,我國於96年通過、隔年開始施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債條例」),主要處理的是面臨信用卡債務的「卡奴」問題。
第3條(破產法之人的效力) ﹝1﹞ 本法關於和解之債務人或破產人應負義務及應受處罰之規定,於左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 一、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執行業務之股東。 二、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三、其他法人之董事或與董事地位相等之人。
中國大陸於2007年6月1日起實施《企業破產法》,其中《第八章・重整》為企業破產重組提供法律依據。. 香港. 香港法律並不認可破產保護程序。企業重組(不論是否瀕臨破產)受法庭認可,但法律並不向重組中的債務人提供任何保護或優待,法庭也不能夠以重組為目的委任臨時清盤人。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書狀範例-債務清理-民事聲請宣告破產狀(債權人聲請)
破產法第58條第1項. 使用說明. 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檔案下載. 民事聲請宣告破產狀(債權人聲請).odt. 民事聲請宣告破產狀(債權人聲請).pdf. 更新日期. 110-12-22. 發布日期 : 108-09-22.
破產法第1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本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 ... 之總金額新台幣三千萬元以內及債權人人數未逾五十人之債務人,得快速清理債務。四、自然人依破產程序清理債務,就未清償之債務採裁定免責主義,法院得依破產 ...
第 90 條. 破產人之權利屬於破產財團者,破產管理人應為必要之保全行為。. 第 91 條. 破產管理人於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前,經法院之許可,得於清理之必要範圍內,繼續破產人之營業。. 第 92 條. 破產管理人為左列行為時,應得監查人之同意:. 一、不動產物權之 ...
破產是什麼?如何申請破產?必知的2大破產注意事項與諮詢方法! - 庭宇的爵士職場生活
沒有財產的債務人向法院聲請破產,是會被法院依破產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駁回破產的聲請。 第二、 要有多數債權人(債主)存在 債務人負欠巨額債務, 如果債權人(債主)只有一個,縱然達到無法清償的地步,因為沒有牽涉到第三人的利害關係 。
個人該如何聲請破產? - 王瀚誼律師 事務所(Wang Law ...
依照破產法第58條規定,債權人、債務人皆有權利可以向法院聲請破產宣告,而此處可包括自然人、法人兩者,因此,個人或是公司,不管其是借錢給他人的一方,或是欠他人錢的一方,都可以聲請破產宣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債務人為法人時,法人的負責人在營運狀況不佳時,依公司法規定是 ...
限制。自然人如違反上述義務,則於破 產程序終了後,不予免責。(修正條文 150、213i準用消債條例134鵭) 十六、自然人破產程序免責制度之合 理化及不免責裁定之羈束力 現行破產法第149條所定自然人破產免 責制度,係採當然免責及請求權消滅,
破產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所有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和解與破產之原因).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本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 債務人停止支付者,推定其為不能清償。. 第二條(和解與破產事件之管轄).
債務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申請破產保護後的120天內有權提出融資和重組等方案,使企業尚有機會可以繼續營運,或是尋找有意接手其業務或資產的公司,以避免債權人對企業提出直接破產清算。 英國 [編輯] 在英國稱為破產管理 (英語) 。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破產法. 第 83 條. 破產管理人,應就會計師或其他適於管理該破產財團之人中選任之。. 前項破產管理人,債權人會議得就債權人中另為選任。. 破產管理人受法院之監督,必要時,法院並得命其提供相當之擔保。. 民法 (民國 110 年 ...
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 第五十八條(破產聲請人及聲請之期間). 破產,除另有規定外,得因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宣告之。. 前項聲請,縱在和解程序中,亦得為之。. 但法院認為有和解之可能者,得. 駁回之。. 第五十九條(遺產之破產宣告 ...
概要 [編輯]. 中華民國現行破產法,為1935年在中國大陸所制定,《破產法》全文共159條,包括了和解程序與破產程序。 和解程序是召集所有債權人開會,與破產人即債務人達成還錢的協議。 協議達成後,即便未參與協議之債權人,也受到該協議之拘束。例如協議結果為債務人應分2年清償所有債權之 ...
這時候破產債權人的債權,除了受到分配的部分以外,其餘的債權請求權,依破產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都視為消滅。. 以後再也不能向破產人提出請求償還債務了。. 至於倒閉,那是一般通俗的說法,在法律上是找不到定義的。. 比較具體的說法,是指一些 ...
(破產法第149條) 亦即其餘尚欠之金額,均一筆勾銷,債權人不得再為追討 破產相關問答集 有鑑於目前破產宣告相關資訊的缺乏,本所特針對一般民眾對於破產程序的疑問,擬定《破產問題集Q&A》,希望能協助有債務困境的公司企業、一般民眾,對破產程序能有 ...
債權人聲請時應於聲請書敘明其債權之性質、數額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其債務之事實。. 債務人聲請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發布日期 : 108-09-23. 更新日期 : 108-12-09.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展開/OPEN. 關於司法院. 司法院簡介. 沿革及史料.
第 40 條. 1. 在法院認可和解後,債務人尚未完全履行和解條件而受破產宣告時,債權人依和解條件已受清償者,關於其在和解前原有債權之未清償部分仍加入破產程序,但於破產財團,應加算其已受清償部分,以定其應受分配額。. 2. 前項債權人,應俟其他 ...
a、《破產法》與民國96年制定97年施行一般卡奴民眾專用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消債條例)不同,消債條例係專為 卡奴或一般民眾單純及小額之負債型態而設,主要以清理卡債或信貸及無擔保債務為主,以消債條例中之更生程序為 例,及規定須在於五年內未曾 ...
宣告破產之要件及開始後之效力 律師張源傑-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痞客邦
宣告破產之要件及開始後之效力 律師張源傑. 壹、破產法第58條規定債權人可以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按實務上之見解,申請宣告破產基本之條件如下:. 一、債務人有財產可構成破產財團,且足夠清償破產財團之費用及債務。. 如宣告破產前,債務人即無任何 ...
第3條(破產法之人的效力) ﹝1﹞ 本法關於和解之債務人或破產人應負義務及應受處罰之規定,於左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 一、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執行業務之股東。 二、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三、其他法人之董事或與董事地位相等之人。
公司的最後一哩路(二)——公司沒錢可以破產嗎?破產程序如何進行?|法律百科 Legispedia
破產法第63條第1項:「法院對於破產之聲請,應自收到聲請之日起七日內,以裁定宣告破產或駁回破產之聲請。」 破產法第62條:「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沒錢就是破產嗎?談談破產法 - 自由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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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 編輯] 主條目: 中華民國破產法. 中華民國24年(1935年)7月17日國民政府制定《 破產法 》全文共159條。. 其中第1條指出: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本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 [8] 程序,清理其債務。. 債務人停止支付者,推定其為不能清償。. 適用的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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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第58條第1項. 使用說明. 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檔案下載. 民事聲請宣告破產狀(債權人聲請).odt. 民事聲請宣告破產狀(債權人聲請).pdf. 更新日期. 110-12-22. 發布日期 : 108-09-22.